我们在此特别提醒,在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前,请您务必事先认真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协议中包括了免除或者限制存取证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您的权利限制,请您审阅并表示接受或不接受所有服务条款,若您承诺接受则须遵守本协议约定,若您不接受则应立即停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供的服务,若您有不明白或不理解之处,务必请向客服垂询,由客服人员向您作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各种规范、规则等,并在平台上进行公告,变更后的协议和规范、规则一经公告,立即自动生效,您可以随时登录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查阅相关信息,如果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如您继续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即视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范、规则。
一、产品保护条款
您应正当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各项服务,并承担一定的意外风险,在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过程中,您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正常运作的行为,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因您不正当使用、有意或恶意利用服务的缺陷或其他特殊的、意外的原因(或行为)造成的非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各项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本地环境、网络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可能因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差异化或出现意外状况、用户所在位置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原因出现异常或其他不能满足您要求的风险,以上风险,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新用户注册
1.您确认,在您实际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供的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保留对您的帐户采取冻结使用乃至注销您的帐户等权利。
2.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存取证,建议以其监护人的名义申请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注册并获取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供的服务。
3.建议您在注册后尽快进行身份认证,既有利于获得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供的更多服务项目。
三、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1.您必须合法地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各项服务,保证在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各项服务时所作陈述、记录等内容均真实、合法,您应当对通过您的帐户所实施的一切行为负责。
2.您不得利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各项服务及产品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且不限于利用平台传播、存取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隐私的非法内容,不可采用网络、电脑技术等各种手段,制造虚假证据,并利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进行存取证,以获取个人利益。
3.经发现或接到举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的帐户存在违法情况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有权对您的帐户采取限制措施,并限期要求您向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公开可疑内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删除您的资料,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有权对您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单方作出认定,采取各项措施,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您。
4.对于您的行为(包括非法的或正常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应确保免于对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
5.如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因您的行为(包括非法的或正常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行为)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一切费用。
6.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不对您的帐户的安全问题承担任何责任,但您若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对帐户采取措施导致侵权、致他人损失的,您应承担一切责任。
7.因您填写、预留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的,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负责,包括您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等。
8.在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前务必认真阅读各项服务的操作指南及须知,尤其是服务内容的限制,以免造成存取证效果与您的设想存在过大的差距。
9.存取证过程中请务必按照操作指南的步骤及指引进行操作,因您未按操作指南进行存取证导致未能成功存取证或存取证未能符合相关要求的,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10.在完成存取证之后,请您务必对存取证的资料进行浏览、查看、确认,以免发生意外,并有利于在发现意外,或因服务限制、错用服务等各项原因导致存取证效果不理想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1.非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原因导致存取证失败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的,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您在开始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后,收费与证据效果无关,您不得以存取证效果不好、未达到取证目的等理由向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出退费要求。
12.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提供的存取证服务均为自助型服务,请勿向客服人员提出参与存取证的要求。
13.非利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存取证或非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形成的证据资料,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不对该等证据资料的形成环境及其他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14.您与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的协议关系终止后,您在使用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规则的行为,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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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取证期限及出证服务
存取证期限为您上传信息至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之日起3年,存取证期限届满后,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有权对您的存取证信息进行清理、删除等,因存取证信息被删除,导致您无法使用存取证信息及/或因此遭受损失的,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存取证期限内,您可以申请公证出证服务,相关服务费用另行收取,因您个人原因无法进行公证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您个人承担,深圳公证处电子数据证据云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